会员中心

关于进一步强化常态化核酸检测及查验工作的通告(第31号)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10-24 00:00:00 | 阅读: 3073

区防控办发〔2022〕181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常态化核酸检测及查验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31号)

为有效预防疫情输入扩散,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常态化核酸检测及查验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9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及查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辖区居民按规定频次完成核酸检测普通居民、学生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重点职业人群分类落实“每日一检、3天两检、3天一检或每周两检、每周三检”。按照“行业管单位、单位管职工、学校管师生、社区村组管居民”的原则,确保所有辖区居民按规定频次完成核酸检测。有本地疫情发生时,居民按照规定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加密重点职业人群检测频次。

二、各行业归口部门认真落实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工作常态化下,进入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聚集性场所、营业场所人员,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医疗机构人员(急诊除外),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村社、小区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近选择核酸采样点,做到不聚集居民应当持“甘肃健康码”绿码,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小孩等人群,可由家属通过“健康甘肃”APP添加家庭成员,获取健康码完成信息登记,也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场采样。在社区(村)采样点采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逗留、不聚集,采样后迅速离开。健康码为非绿码,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在社区采样点采样,必须在市中心医院采样点采样或按分类管控要求上门采样。

四、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各种行为广大居民应严格遵守常态化核酸检测规定,积极履行个人义务。未按时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白银快办”小程序在核酸检测时限到期前12小时进行信息提醒,超过核酸检测时限12小时后以弹窗形式进行“强提醒”。对拒不配合核酸采样、不配合场所查验、顶替冒用他人健康码、瞒报谎报伪造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从2022年10月24日开始执行。

附 件:

1.平川区常态化核酸检测人群类别及频次

2.平川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设置一览表

白银市平川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