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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38号)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12-08 00:00:00 | 阅读: 2848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综合研究,自2022年12月8日起,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跨省跨市来(返)平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保留区内常态化核酸采样点,继续提供便民核酸检测服务。除重点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参照《第九版防控方案》规定频次落实“应检尽检”外,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如接到疾控部门通知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三、发现阳性感染者,根据疫情形势,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分高风险区域。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纳入社区(村组)网格化管理,期间赋码管理、上门服务,也可自愿选择到亚定点医院或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进入托幼机构、中小学、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网吧、电影院、棋牌室、KTV、酒吧、洗浴场所人群聚集密闭公共场所需扫“场所码”、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五、出入小区、景点景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需科学佩戴口罩、不再扫“场所码”,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
        六、全区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须做到“逢热必检”核酸,住院病人及陪护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办理入院。无核酸检测证明的急危重症患者,可直接进入急诊通道进行抢救。
        七、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大药房加大自测抗原试剂和“四类”药品的储备,切实满足群众购买需求。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实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八、乘坐高铁、火车、大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人员,凭绿码出行,不再查验核酸证明。
        九、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十、未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医院、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快递、外卖、家政、餐饮、客运、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
        十一、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加快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预防重症、死亡等方面仍具有良好的效果,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易引发重症的危险人群,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更是重症的高危人群,请适龄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加快新冠疫苗全程接种。
        十二、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应同心协力,加大科普宣传,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十三、请广大群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保持社交距离,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白银市平川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