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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王家山镇、水泉镇部分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 作者: | 日期:2023-03-08 00:00:00 | 阅读: 9408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王家山镇、水泉镇部分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2023〕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甘肃省融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川王家山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实施单位

王家山镇人民政府、水泉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平川区王家山镇万庙村、大营水村和水泉镇水泉村。用地面积1.0994公顷,其中集体土地0.2390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三、征收用途

主要用于甘肃省融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川王家山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十日后,开始对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要配合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被征收土地(含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现场进行土地丈量登记及补偿确认等工作。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土地所属的村委会认定结果为准。

五、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文件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等的补偿参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则以新标准为依据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认定和核算。

本次土地征收统一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六、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乱开乱垦荒山地的一律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10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