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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 作者: | 日期:2023-03-16 15:41:41 | 阅读: 3004

(平)市监罚告知公告字〔2023〕1号  

白银淞林林业有限公司等155户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白银市平川区禄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本局调查确认,白银淞林林业有限公司等155户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白银市平川区禄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拟给予上述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注:听证,仅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给予自然人一万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十万元以上罚款;对自然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的案件。)

        附件一:拟吊销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名单.xls

        附件二: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

联系人:冯彦鹏  联系电话:18089422115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