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信箱--信件详细内容
提交时间 | 2020-04-07 10:42:48 | 更新时间 | 2021-01-19 15:4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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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平川区人民政府 | 信件类别 | |
主题 | 检察院小区水费过高,物业费用不合理 | ||
内容 | 检察院小区没有绿化,电费,暖气费用也是自已去花园小区自缴。暖气不热不管,一问物业他们说不属于他们管理。电没有了也不属于他们管理。既然这两样都不属于他们管理,哪为什么收费的标准要按什么都有的管理的收呢 没有绿化,水费还高。他自己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由着物业涨。这种情况有没有领导可以管理呢 | ||
姓名 | 李** | 状态 | 处理完结 |
处理状态 | |||
受理部门 | 平川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0-04-2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区政府网上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按照区长批示,我们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转交由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平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政府网站留言后,与物业公司及留言人进行了沟通,将收费、取暖、绿化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及依据向留言人进行了解释说明,留言人表示理解,对答复表示满意。物业公司表示要和业主多沟通,搞好服务,尽力满足业主需求。 网民朋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