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年报市场主体补报及信用修复催告公告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 日期:2024-04-09 16:12 | 阅读:

兰州西发物流有限公司平川分公司等153户企业、白银市平川区学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白银市平川区荫海理发部等4357户个体工商户: 

市场经营主体按时申报年度报告是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经营的重要标志,也是市场经营主体应向社会履行的法定公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截止2024年4月8日24时,全区尚有153户企业、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357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时限履行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已依法列入(标记)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同时,为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营商法治环境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给予全区范围内的未年报市场经营主体一个月的补报及信用修复期(截止日期2024年5月9日),在补报催告公告期间内,上述市场经营主体主动完成报送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提出说明理由和作出信用承诺的,优先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包容审慎监管举措,确定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请在催告期内到平川区会展中心一楼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办理注销,催告公告期结束后仍未完成年报补报及信用修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将依法处理。

请上述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履行依法年报公示义务。

年报公示及信用修复咨询电话:0943-6638192  

营业执照注销咨询电话:0943-6670276

附件1:未报送2022年度年报企业名单(153户).xlsx
        附件2:未报送2022年度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9户).xlsx
        附件3:未报送2022年度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4357户).xlsx

特此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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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年报市场主体补报及信用修复催告公告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 日期:2024-04-09 16:12 | 阅读:

兰州西发物流有限公司平川分公司等153户企业、白银市平川区学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白银市平川区荫海理发部等4357户个体工商户: 

市场经营主体按时申报年度报告是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经营的重要标志,也是市场经营主体应向社会履行的法定公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截止2024年4月8日24时,全区尚有153户企业、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357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时限履行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已依法列入(标记)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同时,为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营商法治环境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给予全区范围内的未年报市场经营主体一个月的补报及信用修复期(截止日期2024年5月9日),在补报催告公告期间内,上述市场经营主体主动完成报送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提出说明理由和作出信用承诺的,优先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包容审慎监管举措,确定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请在催告期内到平川区会展中心一楼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办理注销,催告公告期结束后仍未完成年报补报及信用修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将依法处理。

请上述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履行依法年报公示义务。

年报公示及信用修复咨询电话:0943-6638192  

营业执照注销咨询电话:0943-6670276

附件1:未报送2022年度年报企业名单(153户).xlsx
        附件2:未报送2022年度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9户).xlsx
        附件3:未报送2022年度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4357户).xlsx

特此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