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22 | 生成日期: | 2024-10-25 |
文 号: | 关键字: |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超过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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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试用期期限。但变更后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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