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2 | 生成日期: | 2025-01-17 |
文 号: | 关键字: | 建设,工程,项目,范围,管理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关于协助甘肃白银唐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方案是否占用河道区域的复函 | |
信息来源:平川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6:46
浏览次数:
|
|
|
|
国网白银市平川区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征求甘肃白银唐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方案意见的函》已收悉,经我局对该项目所涉及坐标范围进行比对,该项目工程线路路径跨越已划界的牙沟、上席子梁管理范围线、火车路沙河、石碑子沙河、黑板浪沙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议: 1.在项目建设前期应针对跨河桥梁、涉河建筑物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将审查结果报我局备案。 2.根据《甘肃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主沟在历史洪水位线外5--15米,支沟5--10米,属河道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3-5米属保护范围要求,在建设中避开河道管理范围,不得倾占河道。 3.在建设过程中,砂石料及临时建筑物等不得堆放至河道内。 4.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建设中做到“三同时”,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最大限度避开已建水利工程设施,人饮工程管道,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妥善解决。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 2025年1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