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6 生成日期: 2025-02-24
文       号: 关键字: 安全,申请人,生产,经营,办理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应急管理局政策简明问答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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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便民政策或者具体举措吗?

答:区应急局推出了“十受理五不罚”规定。十受理是指: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主要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应作出相应承诺,我局预先开展审核工作。五不罚是指:行政相对人在安全生产中有轻微违法且首次发现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十受理五不罚也是应急局推出便民事项的第一批规定,其他规定推出后将逐一向社会公布。

二、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了,有没有更便捷的方式来办理这些许可证呢?

答:阜新市人民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一网通办”工作。我局所有的业务都能够在网上办理,不用反复跑行政服务中心了。在阜新市政务服务网上注册后就可以申办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了,注册一个账号就可以申请不同部门的服务事项。在网上还能看见事项办理的进度。

 三、制造企业办理安全“三同时”需要哪些流程?

答: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规定,(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安全预评价。按规定可由企业自行安全条件分析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备查。(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编制安全专篇,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按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审查的,形成书面报告备查。(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按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备查。(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四、办理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政府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申请人自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申请人自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申请人自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政府部门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企业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申请人自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制件)(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五、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答:三年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怎么办理?

答:1.根据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2.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申请人到相关安全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现场提交个人相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个人健康承诺书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如果申请人非宿迁本地户籍,需要另行提供宿迁本地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培训合格后参加市局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市局考试中心、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分级审核发证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个人即可获取相应证书。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申请人自备);

2.应急预案电子文档(申请人自备);

3.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申请人自备);

4.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八、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环节有哪些?

答:受理、审批(含现场核查、专家审查)、办结。

九、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时限是多少?

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4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

 十、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烟花爆竹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原件)1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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