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区长胡建伟解读《白银市平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索引号: | GS3145/2019-11469 | 部门: | 平川区人民政府 |
---|---|---|---|
栏目: | 领导解读 | 来源: | 默认管理员 |
作者: | 默认管理员 | 日期: | 2019-09-19 |
一.修订的背景
2019年9月18日区政府制定的《白银市平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平政发〔2019〕165号)。为建立健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和灾后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川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预案指导全区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白银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三、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等四个级别
针对不同等级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明确了分级应急响应级别,简化了启动程序,有效提升了应急反应能力。
四、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五、一是成立了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等专项工作组,在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时,能够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快速有序的开展应急工作。二是新增了善后恢复内容,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提出了调查评估、总结及恢复重建要求,使预案更加完整。
六、灾后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灾害发生地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遗体,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2、调查评估、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组并会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以及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恢复重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区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事发地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负责。4、总结评估、在较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方面和专家,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七、应急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具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验的地勘队伍作为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工作。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财产和人身保险,完善灾后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受灾补偿机制。
七、应急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组织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培训,
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协调组织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
八、责任与奖惩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