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区长胡建伟解读《2019年度全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

索引号:GS3145/2019-11470部门:平川区人民政府
栏目:领导解读来源:默认管理员
作者:默认管理员日期:2019-05-17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陶瓷研究中心、水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区委编办、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和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扶贫办、金融办、医疗保障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合局、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市场局、地震局、气象局、电灌局、供销联社、城市综合开发办、供水公司、种田乡、复兴乡、宝积镇、水泉镇、共和镇、王家山镇、黄峤镇、长征街道、红会路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30分)

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及一名招商引资专干;制定招商计划,完善招商措施;积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 ,做好工作协调配合。

(二)帮办服务(10分)

各责任单位要对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实行“一个企业(项目)、指定一名班子成员、选定一名帮办人员”的帮办制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帮办人员要协助投资方办理相关手续;凡被招商引资企业和帮办服务机关投诉的,每次减5分。

(三)信息工作(15分)

各责任单位每月向区经济合作局报送《平川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和《平川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进展信息表》;每月向区经济合作局报送招商信息简报,发布“走出去、请进来”项目洽谈和项目进展信息。

(四)项目签约(10分)

各责任单位在项目签约一月内,将立项备案文件及合同文本复印件报区经济合作局备案,在项目开工后一月内,填报《平川区招商引资开工项目登记表》,报区经济合作局备案。经区经济合作局筛选后,在市级以上重大节会签约并在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每开工1个加2分,最高加4分。

(五)项目储备(5分)

各责任单位要立足本地优势,积极凝练项目,按时报区经济合作局备案。储备项目由区经济合作局审核列入区招商引资项目库,每列入一个加0.5分,最高加2分。

(六)到位资金(30分)

到位资金以责任单位报送的《平川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为参考,以年终企业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基准分20分,分数=基准分×任务完成率(计分结果超过基准分20分的,按加分项第8项执行);加分项共计8项,最高不超过10分。

1.新引进到位资金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加1分、2分、3分。

2.新引进到位资金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加1分、2分、3分。

3.新引进到位资金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加1分、2分、3分。

4.新引进到位资金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商流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加1分、2分、3分。

5.新引进到位资金1000万元、2000万、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养殖、种植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加1分、2分、3分。

6.新引进中国境外投资主体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

7.新引进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国行业百强企业,每个项目分别加5分、3分、2分。

8.到位资金超出年初任务部分,每超额2000万元加1分(联合引进项目,协助单位超额部分不予加分)。

三、考核认定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由区经合局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由区经合局和督查部门对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年终对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审汇总,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

(一)项目认定

招商引资项目指在我区当年实施、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辖区外招商引资项目和辖区内启动民资项目(涉农项目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以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为准,以各责任单位与投资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工项目登记表为依据。分期建设的项目,后期建设部分经发改局立项可以认定为新建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范围。

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个引资单位。由各部门、单位引进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在首次报备时,经投资方在开工项目登记表上证明,可认定为两家联合引进,到位资金按开工项目登记表确定的比例分摊(比例较大的单位认定为主要实施单位)。

(二)项目资金确认

1.项目投资金额的认定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部门立项批复(备案)数据为依据。

2.项目到位资金的认定以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月报表为参考,以年终企业出具的证明为依据,从上级部门争取的专项资金不予认定。

(三)考核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四、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有重大项目引进且总分排名在前者,确定为优秀等次。6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一)奖项设置

1.招商引资优秀乡镇(街道)奖

设立优秀乡镇(街道)奖不超过3个,对超额完成当年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成绩特别突出的乡镇、街道,区委、区政府颁发“招商引资优秀乡镇(街道)”奖牌,奖励10万元。

2.招商引资优秀部门奖

设立优秀部门奖不超过5个,对年底考核优秀的部门,区委、区政府颁发“招商引资优秀部门奖”,奖励10万元。

3.引才引智先进单位奖

奖励1家招才引智成绩突出的单位,区委、区政府颁发“引才引智先进单位奖”,奖励10万元。

4.优质服务奖

根据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五项测评结果,奖励1家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区委、区政府颁发“优质服务奖”,奖励现金10万元。

(二)处罚措施

1.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主要领导扣发第13个月奖励工资。招商引资考核结果,作为区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在招商引资实绩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区经济合作局审核后提请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本办法由区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解读关联文件:白银市平川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