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主任黄兆玺 解读: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搬迁安置方案
索引号: | GS3144/2022-25459 | 部门: | 平川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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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区政策解读 | 来源: | 区发改局 |
作者: | 日期: | 2022-07-13 |
一、政策背景
为彻底消除红会路街道红光社区南片区国有建设土地上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加快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搬迁安置,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按照《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3)》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手册〉的通知(甘建质发﹝2020﹞356号)》要求结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红会路街道红光社区北街片区拆迁补助及安置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方案》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对红会红光社区南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细化,二是对共和镇沉陷区群众避险安置事宜作出细化,三是其他事项。
《方案》第一部分:
(一)红光社区南片区地面现有建筑物情况
红会路街道红光社区南街房屋均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最初为靖远矿务局红会一矿生活基地公房,因企业改制,产权移交白银市平川区长征广宇公司。大部分房屋由于长期无人居住,破损十分严重,部分已经倒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有常住户共51户95人。经入户排摸、查阅资料、居民确认,除废弃/塌且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外,南片区地面现有居民住房411套,分别为:安装队、十七栋、十八栋公房52栋247套;有人居住的自建房4套;三层砖混楼4栋108套(公房);二层土木楼6栋39套(公房);红会救护队家属院13套。现有集体建筑三类,分别为:原红会二处小学 4栋 22 间;养殖场3处;原红会贸易公司大坝口门市部营业厅1间、大库房3间、平房5间,共9间。
(二)红光社区南片区地面建筑物拆迁
1.拆迁补助。在确认户主后,由区发改局、红会路街道与住户签订拆迁补助协议,对集体所有居民住房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即大套4500元/套,小套3500元/套,给予一次性货币搬迁补助。对有产权且常住的居民住房,按照对等面积纳入项目规划建成后交付使用就地安置,对不就地安置的按照集体所有居民住房标准进行补助后拆除。对无主房直接拆除不予补助。对有小产权的自建房按照实际一户一策,协商补助后拆除;对临时私搭乱建和无产权违法违规建筑直接拆除不予补助。拆迁补助和居民临时安置资金从黄峤镇牛拜村避险搬迁区级自筹资金中列支。
2.单位分工。区政府发出拆迁通告,在通告期满后,由发改局、红会路街道负责动员安置,与居民签订搬迁补助协议、兑现补助资金、居民临时安置和制定红光社区南片区地面建筑保护性拆除工作方案。区发改局负责实施地面建筑拆除,广宇公司、政法委、公安平川分局、区信访局、区工信局(通讯)、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平川分局、共和镇、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全力配合。
3.困难居民安置。确实无法安置的弱势群体由红会路街道组织在辖区内临时安置,在项目区规划建设小面积住房进行公共租赁安置,住房所有权归红会路街道所有;其他人员一律自行安置。
4.集体建筑拆除。对危房、已无人看护、存在安全隐患集体建筑不予补偿,直接拆除;对有人居住的集体建筑,由所有单位负责将对临时居住的居民限期内进行搬离,搬离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拆除。
5.地面建筑拆除费用。红光社区南片区地面建筑拆迁费用列入共和镇沉陷区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资金。
《方案》第二部分:
(一)共和镇西合村基本情况
共和镇西合村属于煤炭资源采空区,共有4个村民小组,共有户籍人口452户1703人,辖区总面积51.25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19175.28亩,其中废弃煤矿1440亩,土地塌陷约6000亩。2012年避险搬迁安置52户205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99户401人,剩余301户1097人未安置,本次计划安置92户,剩余未安置群众计划在后期逐步进行搬迁安置。
(二)搬迁安置标准及办法
1.安置住房标准。每户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左右,按照大坝口生态移民规划由区发改局统一建设。
2.项目资金来源。1.农户自筹,群众资金10万元/户。2.专项资金,采煤沉陷区避险搬迁项目资金2569万元。3.避险搬迁补助资金10万元/户。4.贴息贷款5万元/户。5.剩余缺口资金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3.搬迁安置。共和镇负责搬迁群众入户动员,与搬迁群众签订搬迁安置及拆迁协议,在交房后6个月内督促搬迁群众搬迁入住并完成旧房拆除。区发改局负责安置项目实施,确保在2023年建成交付使用。
4.基础设施及产业配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搬迁后产业培育及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区人社局负责富裕劳动力劳务输转和就业技能培训;区乡村振兴局、共和镇负责安置点基础设施和美丽乡村建设;教育、卫健、民政、环保、水务、住建、林草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给予安置点项目资金支持。
《方案》第三部分:
(一)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统一用于搬迁项目建设,区发改局作为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共和镇西合村搬迁困难户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协调银行给予贷款解决。
(二)除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他整合资金纳入牛拜搬迁项目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三)本方案适用于大坝口片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同类危旧房拆迁安置。
解读关联文件: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