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得杰解读《白银市平川区加强和规范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方案》
索引号: | GS3144/2022-25481 | 部门: | 平川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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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区政策解读 | 来源: |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
作者: | 日期: | 2022-04-28 |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秩序,提高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水平,促进全区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22〕21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7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砂石料开采企业开展全面集中整治的通知》(市政办发点〔2022〕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22〕21号)
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7号)
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砂石料开采企业开展全面集中整治的通知》(市政办发点〔2022〕33号)精神,
三、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发改、公安、工信、市场监管、水务、林草、电力等部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面开展加强和规范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全面遏制非法勘查、非法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非法转让矿业权、购买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等违法行为,有效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切实增强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建立更加完善规范公平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重点内容
1、矿产开采中存在无证开采、持过期证件勘查开采、圈而不探、以探代采、超范围开采、超深度开采、超规模生产、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开采及矿山恢复治理缓慢等问题。
2、对以采代探、擅自非法转让矿权、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等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登记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
3、对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其退回矿权范围,督促矿业权人停产整顿、限期恢复治理、没收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4、矿产资源开采中,对矿山开采造成环境破坏行为,弃土
弃渣随意堆放形成高陡边坡,物料、废渣及矿石加工设备乱堆乱放侵占河道、耕地、林地、草地,未按照绿色矿山评定标准开展矿山升级改造,矿产开采中未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的问题。
5、以“三变”、改良土地、河道治理等为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将依法严惩、坚决打击。
6、要依法加强对矿产品营销的监督管理,加强陶瓷生产企业、河道治理项目等收购矿产品(陶瓷土、砂石料)的渠道来源进行监督。
7、企业设备和加工工艺不符合产业政策及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标准的问题
8、未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未按期建设、相关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不到位,破碎加工区、筛分工序、成品区未全面落实全封闭要求,开采、加工、装卸等环节未采取湿法作业致使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区未按要求设置挡风墙及防风抑尘网;厂区路面及进出道路未硬化,原料和产品未合理有序堆放覆盖或进棚;堆放高度未落实不得高于围墙或防风抑尘网高度的80%标准要求的。
9、运输车辆密闭不到位、超载及随意行驶运输致使物料遗撒、毁损道路及产生道路扬尘污染的。
10、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效果不好,没有结合本企业危险因素和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演练的。
11、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和改变取水用途的。
12、矿山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13、严格控制以养殖名义的各项审批管理,对于批建不符及其他项目建设之名,实施非法盗采之实的。
解读关联文件: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加强和规范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