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 GS1325/2012-7710 | 部门: |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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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来源: | 司法局 |
作者: | 日期: | 2012-12-28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白银市信息公开指南》以及2012年度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29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白银市平川区乐雅路统办二号楼3楼;邮编:730913;电话:0943-6622952;传真:0943-6622952;电子邮箱:pcsfj@126.com)。
一、概述
2012年,平川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对信息工作提出的有关要求,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对此,平川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今年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适时调整,下发了《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关于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的统计上报、动态更新、申请公开的回应答复、新增信息的报送、部门网站内容的更新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条例》的组织学习等日常工作,有力保障和推动平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基础
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实、全面,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着重以健全制度为抓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白银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职责》等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白银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了《白银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局各科(处、室),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实施范围,细化了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落实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以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清、办得顺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外公开力度,实行依法公开、阳光行政、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做好对社会公开的相关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实效
平川区司法局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建立了依法行政、高效实施、廉洁从政和监督检查四项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强化保障。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结合,做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与监管分离。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承诺办理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做到有诺践行;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2年底,平川区司法局通过甘肃司法行政网、甘肃平安网、甘肃禁毒网、白银市政府门户网站、白银司法网主动公布信息6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平川区2012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平川区司法局共受理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87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5人次,电话咨询122人次,均及时予以解释答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平川区司法局2012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平川区司法局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平川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信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对信息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2013年,平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素质,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二)深化公开内容,努力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公众的实效。重点加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的相关信息公开,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作用。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
(三)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