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平川区审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阳光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特编制《平川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 主动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传真号码、办公地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等。
4、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
(二)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众可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开栏等方式获取信息。
二、信息公开机构
受理机构为白银市平川区审计局办公室,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北路19号,联系电话:0943-6622940,传真:0943-6622940,邮编:730913,电子邮箱:byspcqsjj626@126.com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