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 区发改局
- 区教育局
- 区人社局
- 区科技局
- 区工信局
- 区民政局
- 区司法局
- 区财政局
- 区住建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林业和草原局
- 区审计局
-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区卫生和健康局
- 区统计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医保局
- 区商务局
- 乡村振兴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金融办
-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四)向水体排放、倾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甘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3、《甘肃省大气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