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的查找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 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依据单位职责,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可公开内容有:

1、部门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重要活动及讲话;

2、部门机构及主要职责;

3、财务预决算信息;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6、政策解读;

7、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8、自然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包括重大项目报批及开展、建设用地及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规划编制信息等;

9、其他社会关切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中国·平川”门户网站政府政务信息子栏目以及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县区新闻子栏目向社会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途径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办公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西路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邮政编码730913);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 —18:00。联系电话:0943-6622764(可发传真);电子邮箱:pcgtj@126.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当书面填写《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分局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或“中国·平川”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电子版。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至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电子邮箱(pcgtj@126.com)。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寄至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西路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邮政编码730913)。

3.现场申请。申请人在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208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工作人员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