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编制《复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复兴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乡政府领导班子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工作分工;

2.乡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乡政府人事任免;

4.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信息;

12.扶贫、教育、医疗、促进就业等民生实事实施情况;

13.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简报、广播、电视、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会议(座谈话、咨询会)、直接查阅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本单位党政办;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943—6850168。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才可以获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单位党政办;办公地址:复兴乡汉口村;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943—6850168;传真号码:0943—6850168;电子邮箱bypcfxx@163.com ;邮政编码:73091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需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则当场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943—6850168

地址:复兴乡汉口村

邮编:7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