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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享受对象: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申报材料: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连续3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证明等相关资料。
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市县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列支。 享受对象: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申报材料:申请材料精简为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享受对象: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须为2019年12月4日以后按毕业年度确定。申报材料: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
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享受对象: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单位申报材料:见习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原件
参与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参与项目用人单位范围,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项目人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