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题 |
一位含冤民警家属的泣血信 |
办件状态 | 处理完毕 |
留言时间 | 2024-12-24 | 留言人 | 魏*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叫魏*兰,是一名农村妇女,家住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高湾镇三百户村西上社,身份证;620403********0046。丈夫蔺*孝同志生于1953年10月16日,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从靖远劳改支队调入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工作,后任平川区公安分局红会派出所副所长一职,一级警司。1998年1月5日,我的丈夫蔺*孝同志在围捕抢劫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与嫌疑犯搏斗中,同事万*平的枪支子弹无情的精准穿入他的左肩,直击心脏,最后子弹壳落入阑尾,当场牺牲,没有任何抢救的机会,我丈夫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他抓捕嫌疑犯的工作岗位上,享年45周岁。 20多年来,平川区公安分局没有给我们家属一个交代,事至今日我的无数次诉求没有得到任何公正公平的答复,平川区主管单位对我的儿女进行威胁恐吓。我的二女因此事的刺激患上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我常年患有严重高血压、糖尿病一个人带着孩子们艰辛的生活着,而万*平逍遥法外,正常退休,正常领着工资。难道我的丈夫就这样白白含冤牺牲了吗?我是一名农村妇女,没有文化,也不懂法律,平日里我去请教在职和退休的老民警(当年在职的,参与整个案件处理的几位民警),他们告诉我,当时出警案件性质是刑事案件,但由于当年万*平的兄弟万*贵在平川区当领导,他联合平川公安分局的领导开会把案件降级,定为治安案件,案件的所有资料全部销毁,抹去有力证据,从而对万*平从轻处理,保护他不再受伤害,继续踩在我丈夫致命的左肩正常的生活,正常领工资,正常退休。希望政府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为我白白牺牲的可怜的丈夫一个肯定,他是为党和人民牺牲的,我要求重新彻查这个案件,缉拿凶手,还我们一个公道。再次恳请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个基层老百姓的含冤案,对您们造成不便深表歉意!再次衷心感谢您们的关注!我再次跪等您们的回复! 魏*兰 电话:182******33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24-12-27 | 回复单位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公安局 |
办件编号 | JACT-QZXXPCQ2024122400001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12月24日,您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前期反映要求为您丈夫蔺某某评定为烈士身份,在被省公安厅复核维持后您又要求给丈夫追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对丈夫评定革命烈士和追究万某某法律责任的问题,我局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书认定蔺某某不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蔺某某之死系枪支走火所致,不存在将刑事案件降为治安案件处理和有关领导庇护万某某的情况;对于万某某已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撤职处分。 您又于2024年1月至4月先后向白银市公安局和甘肃省公安厅提出复查和复核申请,市局和省厅也先后作出复查复核结论,认为“平川分局信访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维持。” 您收到省公安厅复核结论后又向我局提出“要求给丈夫蔺某某追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诉求,我局政工部门积极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对照研究,探讨解决该诉求的相关条件;我局主要领导多次接访您,通过落实政策、谈心谈话、日常慰问等多种方式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并积极向市公安局汇报,力争通过汇报协调省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推动解决,目前相关工作仍在积极汇报协调。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