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题 |
路人频频被过往车辆故意溅水,该怎样维权 |
办件状态 | 处理完毕 |
留言时间 | 2024-09-29 | 留言人 | 杨* |
留言内容 |
本人于2024年9月29日早晨8.05-8.15左右在锦丰园南门东侧十字路口处,被一辆自东(人民医院门口)向西(锦丰园南门)行驶的白色丰田越野车恶意溅水,导致半身湿透(气温8°),希望贵部门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处罚。谢谢。 本次举报实属无奈,此前在2024年6月仿古街就有过一次同样经历,希望贵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24-09-30 | 回复单位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公安局 |
办件编号 | JACT-SJXXPCQ2024092900001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9月29日,您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被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白色丰田越野车恶意溅水,导致半身湿透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接到留言后,平川分局交警大队立即根据您描述的时间地点对该车辆进行搜寻,并与车主取得联系,民警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该车主表示歉意并表示今后将文明开车,随后车主与您取得联系后,您表示愿意接受车主的电话道歉,您二人达成和解。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