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 标题 |
咨询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
办件状态 | 处理完毕 |
| 留言时间 | 2026-03-04 | 留言人 | 马* |
| 留言内容 |
咨询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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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回复时间 | 2026-03-09 | 回复单位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办件编号 | QZXXPCQ2026030400002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3月4日您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留言,咨询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延续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平发改发〔2025〕9号)文件已到期。根据《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续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24〕300号)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普通住宅、别墅等其他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服务严格执行星级服务收费标准。” 目前,区住建局正在开展对平川区各住宅小区进行星级服务评定,待星级服务评定结束后,我局根据星级服务评定等级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续,我局第一时间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另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业主,如果您对物业收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向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解决。对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问题可以直接咨询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股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943-671286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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