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 标题 |
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 |
办件状态 | 处理完毕 |
| 留言时间 | 2025-11-07 | 留言人 | 赵* |
| 留言内容 |
平川区人社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受理条件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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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回复时间 | 2025-11-07 | 回复单位 | 前台用户 |
| 办件编号 | QZXXPCQ2025110700001 |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11月7日您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咨询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受理条件是什么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失业登记: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2.失业登记注销:进行失业登记后,实现就业并变更失业状态的劳动者。3.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申请登记的劳动者。4.电子就业创业证申领: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5.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持《就业创业证》主动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7.培训意愿登记: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8.个人求职申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登记失业人员。 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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