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4 | 生成日期: | 2024-03-14 |
| 文 号: | 关键字: | 经营,摊位,规划,管理,城市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马路市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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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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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市容市貌秩序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着力整治城区范围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我局研究,现就规范城区马路市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在不影响城市运行、市民生活、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间,试点性推动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 二、设置规划 长征街道片区: 1.长征东路晶宏嘉城侧门至正大门口规划摊位10个。 2.宝积东路老百姓大药房至南二区门口规划摊位38个。 3.新兴巷百货大楼至明珠商厦规划摊位30个。 4.利民桥头沙河北侧规划摊位8个。 兴平街道片区: 1.北门新平北路延伸段(加油站对面路)两边各规划摊位10个,共20个摊位。 2.政府家属院大门两侧各规划摊位5个,共10个摊位。 3.华尔街大门两侧夜市(东至原疫情检测点房子西侧,西至劲霸服装东墙边)各规划摊位15个,共30个摊位;夜市经营时间18点至22点。 电力路街道片区: 中恒路十字向北200米为起点规划摊位35个。 兴隆五期门口南北方向规划摊位15个。 阳光花苑小区对面平川区供电公司大门南侧规划摊位10个。 三、设置登记 1.对所有摊位实行报备登记,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户只能经营一个摊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局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根据各申请人的诚信度及经营内容等,确定摊位。 2.登记时间:即日起(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平川区建设大厦二楼218办公室。 3.登记期限:一年一登记、报备管理。 四、设置管理 1.摊主完成登记后,按划定的经营种类经营,并且只限本人经营,严禁转租、转包、转让或自行改变摊位用途。 2.城区所有经营商铺经营时不允许下台阶经营。本次设置的摊位为临时摊区,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如遇政策调整,经营者应该服从管理,立即无条件撤离。 3.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诚信经营,平川区执法局负责临时摊点的日常管理,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执法人员的调度和安排,落实摊点的秩序、卫生等要求。 4.临时销售区域内禁止停放大型机动车辆。三轮车等经营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顺向停放,确保区域整洁畅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侵占他人利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设施。自备机动车按规定时间进场,装卸货后即时驶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位置。 5.不得将灶具、炉具等其他物品和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器材等摆放在摊点处,禁止露天烧烤、油炸食品。 6. 广大经营者可自行选择农贸市场或临时便民市场入市。进入临时便民市场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超区域、不随意流动、 7.不得摆放灯箱广告、音箱、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摊位照明使用电瓶应急灯,严禁私拉电线。 8.坚决禁止噪音扰民,不得使用喇叭叫卖,不发生噪音扰民。经营户每天晚上10:00前,将所有摆放物品带走,非经营时间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9.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要求,临时摊点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本人负全责。 10. 经营户每日经营结束后,自觉打扫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场地,做到摊收地净,将垃圾分装好投放到指定位置,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绿化带等,不得擅自损坏或污染。 11. 在划定区域内所有摊位一律实行免费入驻,无偿经营,不收取任何摊位费、卫生费及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12.不遵守以上管理规定的,将取消摊主经营资格,退回摊位另行安置。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设定地段、区域内摆摊设点。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各摊点经营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共同繁荣我区经济,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城市环境。 咨询电话:0943-6677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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