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1-09-24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决算公开说明 | |
信息来源:区城市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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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度决算数据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区等4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14〕35号)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负责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建成区内的拆违治乱、环境治理、综合执法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我局成立于2014年5月,原为区政府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2019年,根据《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区委发〔2019〕2号),调整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三个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建制。内设综合股、法规宣教股、执法管理股。经费来源为区财政全额拨款。 (二)人员构成 我局现有编制60名,(行政编制5名)。2020年底实有干部职工70人(经费自理人员36人),其中干部34人,工勤36人。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工作总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意识形态、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1.疫情防控工作常抓不懈。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局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措施,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要静下来,城市要静下来”的指示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清理临时摊点,加大政策宣传,调精干人员先后在308线、电厂加油站设置劝返站,在银三角、响泉高速公路口、新墩高速公路口、王家山高速公路口、王家山海子滩等5个区级监测点执勤。疫情期间,召开各类工作安排会21场次,累计登记出城车辆2365台(次)、累计劝返1448台(次),移交村、社区监管人员251人,制作新冠肺炎防控宣传牌4块,宣传条幅13条,捕捉流浪犬65只。 2.意识形态工作得到加强。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形成党组书记带头抓、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通过单位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加强网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正能量,让更多的人知晓城管工作动态,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在平川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工作信息90条。组织全体干部通过干部周例会、主题党日等方式,学政治理论、学法律法规、学纪律作风,不断创新理论学习方式,进一步统一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能力,提升了境界。 3.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完善。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新甘肃”等网络教育平台及周一例会,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共开展集中学习38次,干部记学习笔记不少于两万字;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固定党日”主题活动11次,支部书记讲党课3次,不断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4.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充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开展有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单位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入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以学雷锋志愿服务月、爱国卫生月等为节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3次,开展清理主街道乱摆乱设摊点、抓捕流浪犬、清理沿街铺面橱窗广告等志愿服务活动6次,参与志愿者310余人次,人均志愿服务时长25小时。 5.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有力。局党组一班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研究部署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落实约谈责任,依照党风廉政规定,5月初对各股室、大队负责人开展廉政集体约谈,6月份开展一对一约谈45人次,党员干部心中有戒、敬畏纪律和规矩,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意识增强,传导压力作用明显。在大型广告牌、过街拱形门、破旧电话亭等的拆除和“便民摊点”的设置等重点工作中,未收到以权谋私、以职谋私、贪污腐败、吃拿卡要的情况反映。 6.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等重要论述,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一是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工作需要将城市规划区科学划分为3个片区,28个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目标和责任人,做到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二是严格抓好“三项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施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执法结果采取摘要或全文等方式在信用中国(甘肃)、政府服务网等网站依法主动公开。成立了法制审核机构、配置法制审核人员、明确了法制审核职责。三是积极探索非接触执法模式,初步建成平川城管指挥中心并试运行,提高了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缓解了执法人员工作压力,提升了工作效率。四是积极推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树立文明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提升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 (二)聚焦主责主业,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1.扎实开展“四抓四促”城乡环境专项整治及“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按照市区党委政府“四抓四促”城乡环境专项整治及“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的总体部署,我局先后召开专题会议6次,及时传达学习了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对照任务分工统筹做好拆违治乱工作。成立了局“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以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为目标,保持“说了算、定了干、马上办”的工作状态,拆违治乱成效显著。一是攻坚克难全面消除“视觉污染”。对影响市容市貌、拆除难度较大的大型广告牌、过街拱形门及破旧电话亭全部予以拆除,进一步净化了城市空间,消除了“视觉污染”;二是打造特色街区助力“颜值”提升。按照城市外立面规划,统一更换了黄峤路门头牌匾,提升改造后的门头牌匾特色鲜明、整齐美观,取得了良好的视觉效果与示范带动效应;三是依法整治城市管理“顽疾”。针对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牛皮癣”小广告等城市管理难题,采取机动巡查、错时延时管理等措施,全面整治;四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集中整治渣土扬尘,对城区内的所有煤炭、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备案,规定运输路线、时间,做到密闭运输,无泄露、无遗撒,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五是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减少学校周边噪音污染,及时清理各类摊点,全力保障我区中、高考考点周边市容环境秩序;六是积极引导“地摊经济”规范有序设置,共设置摊位671个,提供就业岗位1100个,“地摊经济”活力得到释放。七是认真贯彻落实《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对流窜在城区街头的流浪犬进行捕捉,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 全年共拆除临时彩钢房、铁皮房42个;拆除建(构)筑物357处,拆除面积17951平方米,拆除违建商铺店面105处;拆除广告牌匾550处,9387.5平方米。拆除拱形门63座,拆除破旧公交站亭65座,清理乱摆摊点1710余处,消除存量违建2830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100%;打造“示范街”一条,督促更换黄峤路破旧门头牌匾243块。检查运输车辆237台次,对遮盖不严的22台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9台无密闭运输车辆罚款3万元。共受理市长热线、区委书记、区长信箱反映问题19件,受理电话举报、来人来访反映问题43件,均已答复。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制订了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积极开展“七查七摆”活动。通过“七查七摆”,推动全局各股室、大队全面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的前进方向,从而压实政治责任、强化履职担当。大力整治城区乱点乱象,组织精干力量,对城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台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摸排出建设行为50处,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建设行为34处。 3.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工作,听取驻村工作队情况汇报,分析扶贫工作形势,进一步明确任务,制定工作措施;二是帮扶责任人经常深入贾庄村、小川村开展入户走访,了解帮扶户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存在的困难,并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帮助帮扶户销售苹果600余斤、核桃100余斤、土鸡7只、玉米3万余斤;三是全面落实保障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兑现人员驻村经费,及时安排驻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解决驻村人员困难,举全局之力积极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得到提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积极参与普法宣传;二是完善学法机制。按照2020年度学法普法计划,采取领导班子集中、以案说法、周一例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学法,不断夯实法律功底,树立法治思维;三是提高案卷制作水平。配备专职法制员,负责案件办理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执法案件的办结率和案卷质量明显提高。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通过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干部周例会制度》《干部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内部多项制度,重新对权力事项责任清单进行清理编制,确保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第三部分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3.02万元,比上年减少14.95万元;2020年支出688.02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1.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拆违治乱”经费支出。 (一)收入总计673.02万元。包括: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673.02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14.95万元,减少2.17%。 (二)支出总计688.02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96.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8.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调整,社会保险费用由本单位清缴核算。 2.城乡社区支出为591.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3.72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2020年度增加“拆违治乱”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执法局本年收入合计673.0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执法局本年支出合计688.0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执法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73.02万元、支出688.0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94万元,减少2.17%;支出各增加11.92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增加“拆违治乱”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执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688.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支出各增加11.92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增加“拆违治乱”经费支出。 执法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4.86万元,支出决算为68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2020年度实际有36名自收自支人员。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收入。年初预算为274.86万元,支出决算为68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62%。年初未预算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2020年度实际有36名自收自支人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执法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8.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02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11.92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增加“拆违治乱”经费支出。 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年初预算为274.86万元,支出决算为68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62%。年初未预算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2020年度实际有36名自收自支人员。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8.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执法局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预算和实际发生数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9.51万元,执法局现有执法车8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此项预算和实际发生数额。 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4万元,培训费主要为执法人员网络听课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执法局无此项预算和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51万元,比2019年增加36.73万元,增长67.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拆违治乱”资金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29%;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98%;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执法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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