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4 生成日期: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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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决算数据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城市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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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区等4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14〕35号)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负责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建成区内的拆违治乱、环境治理、综合执法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我局成立于2014年5月,原为区政府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2019年,根据《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区委发〔2019〕2号),调整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三个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建制。内设综合股、法规宣教股、执法管理股。经费来源为区财政全额拨款。

(二)人员构成

我局现有编制66名,(行政编制5名)。2021年底实有干部职工66人(经费自理人员34人),其中干部32人,工勤34人。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打造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城市管理队伍

1、坚持思想建党,强化理论武装

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为契机,通过奏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主题活动向党致敬,通过开展“学党史知党情”知识竞赛、参观红色基地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建党100周年献礼,全体党员干部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党的无限热爱和赤胆忠诚。全年共组织集中学习44次,党组书记上党课4次,开展红色主题教育1次。四是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学习教育,开展“大调研、大排查、大走访”活动,研究解决增设便民市场、乡村振兴、危房排查等突出问题。五是积极主动融入“三城同创”活动,争当创建生力军,荣获“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2、践行法治思想,确保依法行政。

共立案28件,已全部办结,公开行政执法案件14件。二是落实聘请法律顾问制度。聘用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律师2名为法律顾问,在行政应诉、执法程序、合同签订、重大决议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共开展法律咨询10次、法律培训1次,参加法制审核和合法性审查2次。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开展乡镇、街道赋权对接工作培训1次,参会29人,发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读本18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16本,提升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升了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3、强化内部管理,打造过硬队伍。

制定了《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党组中心组会议、周例会等集中学习,对《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重点法律进行深入学习。利用“学习强国”“新甘肃”“爱平川”等平台开展自学。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计300人次,制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读本90本、行政执法示范文本70本,共有56人参加了法制教育网上法律法规的培训,63人参加了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培训,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军事训练5次、20余课时。

4、强化宣传引导,树立良好形象。

智慧平台上报案件1564件,结案1564件,结案率100%。受理12345政务热线投诉19件、信访投诉件1件、12319投诉66件,全部予以答复,群众满意率98%以上,办理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代表满意率100%。开展“八五”普法,组织宣传活动10次,集中学习14次。平川城管公众号推送信息122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法规测试1次,参考人员57人,及格率100%,累计发放宣传彩页和宣传册1万余份。

(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破解难题,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助力城市更新行动。

配合相关部门对红会路大坝口、宝积镇墩墩滩南门片区、水云川十字非法抢建、占地和危旧房屋搬迁项目、平川区高铁站站前广场4处违法建筑和乐雅路延伸段2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组织执法人员对省道308线(贺家川段)1处违法改扩建、墩墩滩村3处违法抢建行为和煤校家属区违法搭建钢结构行为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顺利拆除了十字街23间影响道路拓宽的商铺和团结巷2处征迁的老旧房屋,推进了南山绿化征迁项目和乐雅学校用地征迁项目。依法对环城北路成顺修理厂附近的100余辆报废车进行了集中清理,着力解决市容市貌脏乱差问题。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0余人(次),执法车辆69台(次),拆除各类建筑20480平方米,清理建筑垃圾400余吨。

2、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设置临时便民市场7处410个摊位;规划设置临时便民早餐摊点8处38个摊位;规划设置季节性瓜果临时销售点120个,有效缓解了乱设摊点现象。严控违建不放松。针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扰民情况,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加大夜间薄弱时段管理,坚决杜绝露天烧烤和“四烧”行为,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开展工作。持续推动校园周边环境改善,为广大师生打造更加整洁有序的工作、学习环境,较好的完成了2021年度高中考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七是加强养犬管理,督促市民规范养犬,建立犬只档案,办理《养犬登记证》30个,捕捉流浪犬222只。

督促整改破旧门头340余家,拆除各类违规广告牌匾110块1500余平米、广告条幅182条、橱窗及“牛皮癣”广告400余平方米,规范整治店外经营264家、流动摊点700余次,查处露天烧烤99起、“四烧”72起、餐饮油烟污染13起、噪音污染61起,查处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11起,依法查处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和路面污染的渣土运输车61辆(处罚2辆、劝导教育59辆),整治散状物料堆场12处(督促清运9处、覆盖3处),劝诫引导不文明养犬行为30余起,处理犬类扰民案件8起。

3、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

对城区92家企事业单位、院校、行政单位进行全面摸排,督促开放停车位3385个。会同平川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规范车辆停放470辆,处罚违停车辆1161辆,清理“僵尸车”10辆、“罩衣车”20辆;累计清理障碍物140处,拆除地桩地锁365个,责令拆除车车辆举升器9台,清理长期占据停车泊位经营摊点18处,责令5家“二手车”经营户清退占用的泊车位120个。

4、闻令而动,向疫而行,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

抽调50余名工作人员,成立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紧急驰援长征街道,24小时不间断值守在7个居民小区,为群众生命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实可靠的“疫情防控墙”。

 

第三部分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8.22万元,比上年增加25.2万元;2021年支出698.22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收入总计698.22万元。包括: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698.22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5.2万元,增加3.74%。

(二)支出总计698.22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89.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4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调整,社会保险费用由本单位清缴核算。

2.城乡社区支出为609.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61万元,增长2.98%。2021年度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执法局本年收入合计698.2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执法局本年支出合计698.2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执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8.22万元、支出698.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万元,增加3.74%;支出增加10.2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2021年度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执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698.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支出各增加102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2021年度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执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6.18万元,支出决算为69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收入。年初预算为486.18万元,支出决算为69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1%。年初未预算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执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8.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7.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22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10.2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2021年度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年初预算为486.18万元,支出决算为69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1%。年初未预算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8.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7.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执法局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预算和实际发生数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8.9万元,执法局现有执法车8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此项预算和实际发生数额。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执法局无此项预算和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04万元,比2020年减少24.47万元,减少26.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拆违治乱”资金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2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执法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绩效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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