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7 生成日期: 2024-09-10
文       号: 关键字: 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决算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2023年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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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建筑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对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政处罚权;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沿街饮食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在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实施与上述(二)至(八)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平川区执法局下设三个执法大队,分别为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内设 3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法规宣教股、执法管理股。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02.8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4.05万元,增长41.48%,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专项资金50万元,智慧城管建设费用50万元,以及在职人员变动,工资晋级晋档,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2.8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0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05万元,占89.05%;项目支出109.82万元,占10.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02.8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94.05万元,增长41.48%。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专项资金50万元,智慧城管建设费用50万元,以及在职人员变动,工资晋级晋档,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05万元,增长41.48%。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专项资金50万元,智慧城管建设费用50万元,以及在职人员变动,工资晋级晋档,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4万元,占10.18%;卫生健康支出29.78万元,占2.97%;城乡社区支出818.72万元,占81.64%;住房保障支出50.41万元,占5.03%;其他支出0.07万元,占0.01%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4.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奖励金一部分充当公用经费支付未成功,结转至2023年从新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89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社保缴费资金增大。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12万元,支出决算为2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导致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7.09万元,支出决算为81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执法办案出勤次数增加,导致费用增大。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48万元,支出决算为5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导致减少。

6.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上年结转导致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3.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73万元,增长27.3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工资晋级晋档,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33.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我局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8.19万元,支出决算为48.1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56万元,增长458.61%,主要原因是2023年更新城管执法执勤用车6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44.59万元。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8.19万元,支出决算为48.1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56万元,增长458.61%,主要原因是2023年更新城管执法执勤用车6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44.5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44.59万元,支出决算为44.5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5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采购城市执法执勤用车6辆共计44.5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6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从评价情况来看, 2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执法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执法局智慧城管项目,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执法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执法执勤车辆的采购;二是项目资金全部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支付的效率低;二是车辆符合节能的要求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项目资金的支付效率;二是提高节能环保的要求。执法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自评结果为“优”。

2.“执法局智慧城管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期完成项目采购;二是项目资金全部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提升城市服务水平低;二是干部职工满意度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满意度。执法局智慧城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自评结果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2023年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算公开.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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