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3-04-13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违法吗? | |
信息来源: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1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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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检测。 4、《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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