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7 | 生成日期: | 2023-09-14 |
文 号: | 关键字: | 道路,城市,擅自,桥梁,行为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违法吗?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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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杄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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