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35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文 号: | 关键字: | 单位,垃圾,个人,建筑,城市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法吗?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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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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