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34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文 号: | 关键字: | 垃圾,建筑,城市,运输,部门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法吗?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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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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