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9 | 生成日期: | 2024-03-12 |
文 号: | 关键字: | 城市,绿化,树木,规定,损坏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违法吗?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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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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