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4029 | 生成日期: | 2025-10-17 |
| 文 号: | 关键字: | 应当,及时,工程,城市,建设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等设施的行为违法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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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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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3、《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等设施。 4、《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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