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5 | 生成日期: | 2024-09-04 |
| 文 号: | 关键字: | 污水,生活,建设,农村,乡镇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平川区财政局关于对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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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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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生活污水厂运营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按照《白银市平川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要求,各乡镇在“十四五”期间已全面启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目前共和镇污水处理厂基础建设已完成并初步开始运行,其他乡镇项目基础建设还未完成或处于前期储备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创新管理机制,统一管网建设要求、运行标准、收费标准与监管标准,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新机制。项目投入运行后,区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对运营缺口给予一定的预算安排。 非常感谢您们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白银市平川区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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