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853 | 生成日期: | 2023-04-04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哪些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 |
发布时间:2023-04-0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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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2 号)第十条规定,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4.融资行为; 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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