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3 生成日期: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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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华能靖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定调价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2-03-23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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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年修订)》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我局拟定了《华能靖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定调价方案》,现将制定的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书面反馈我局(价格收费股)。

联系人:王晓雲         联系电话:0943-6621738

邮箱1312484523@qq.com

附件:《华能靖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定调价方案》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323


华能靖远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热力出厂

价格定调价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的职责权限,我局于20216月对华能靖远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热力出厂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参照毗邻地区收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调价方案

一、制定供热价格基本原则和必要性

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热价的制定和调整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供热企业提出对热力出厂价格的调整,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且调的热力价格,既考虑用户利益,又考虑了补偿运营成本

必要性:近年来,由于燃料等热力成本上涨及热电公司对供热设备改造,导致热力成本亏损。为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理顺我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确保供热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致使热力企业(单位)经营亏损的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可以制定或调整热价。  

二、成本监审(测算)情况。

经审核(测算),2018年-2019年采暖季供热总成本为56820258.485元,2018年-2019年采暖季供热量为2191823吉焦,供热单位成本25.92元/吉焦。2019年-2020年采暖季供热总成本为58092408.57元,2019年-2020年采暖季供热量为2292459.55吉焦,供热单位成本25.34元/吉焦。2020年-2021年采暖季供热总成本为68429028.91元,2020年-2021年采暖季供热量为2552253吉焦,2020年-2021年采暖季单位成本26.81元/吉焦。2021年-2022年采暖季标煤单价同比上涨123.05%,只考虑煤价上涨因素,测算2021年-2022年采暖季供热总成本为152630948.98元,2021年-2022年采暖季供热量约为2514429.00吉焦,供热单位成本60.70元/焦。

四年平均供热单位成本:35.18元/吉焦。

三、拟制定(调整)热力出厂价格方案

依据成本监审(测算)情况,拟定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

热力出厂价格为26元/吉焦,调整幅度30%。

方案二

热力出厂价格为24元/吉焦,调整幅度为20%。

四、价格执行范围。平川区城区内各供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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