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3 生成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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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平川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0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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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加强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切实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甘肃省定价目录》、《白银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成本调查结论,制定我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一、适用范围:方案适用于平川城区内机动车管理停放服务中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设施。城区具体指国道109线(不含)以东,环城北路(含)以南,大水头桥(不含)以西,省道308线(不含)以北区域

二、定价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结合停车资源供需实际不同区域、不同设施、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定价政策,合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三、停车设施类型:机动车停放设施类型分为露天和室内设施,包括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道路临时机动车停放的区域类型辖区本级公安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车流量及停车资源供求程度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管理。

四、机动车车型分类

(一)摩托车(包括两轮、三轮电动车);

(二)小型车: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人以下(含9)的各种机动车;

(三大型车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五、

、停车计费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分别采取分时段、计时、计次和包月(包季、包半年、包年)等形式计费。

按时段分为:日间时段  08:00时至20:00

            夜间时段  20:00时至08:00

按计时分为:1小时和2小时计时方式。

拟定收费标准:(见附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除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其他停车设施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管理者(停车设施管理者)按照规定自主确定;

2.机械式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设施建设主管部门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34A级以上旅游景区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单独审批

4、城区以外其他区域按照城区收费标准50%执行。

平川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政府定价类型

(一)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人行道、车行道  非机动车道

单位:/次

执行范围

车辆类型

一类区域(/次

二类区域



平川区城区

型车

2+1

2+1



大型车

4+1

4+1



摩托车

1+1

1+1



说明1、收费以1小时为计时起点,停放1小时以内不收费;1至2小时以内分车型分别按2、4、1元标准收取,超过2小时,一类区停放车辆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二类区停放每超过2小时加收1元;

2、夜间时段停车不收费。





(二)公共(公益)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

执行范围

车辆类型

地上、地下停车设施

解释说明


车站、公路运站、公交枢纽站;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等国有资金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各类停车设施

小型车

2+1

1.收费以1小时为计时起点,停放1小时以内不收费;1至2小时以内分车型按2、4、1元标准收取,超过2小时,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

2.夜间时段停车不收费。

大型车

4+1

摩托车

1+1

(三) 旅游景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次

 围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旅游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型客

每次收费5元

大型

每次收费10元

 明:1.机动车临时停车1小时以内不收费;2、夜间时段停车不收费。

(四) 物业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

车型

停车设施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其中:

停车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租赁费)

 摩托车

临时停车

次、时

执行1+1”收费标准1小时2小时每次收费1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

封闭式停车棚

全月

10元

4元

6

小型车()

临时停车

次、时

执行2+1”收费标准,即:1小时2小时以内每次收费2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

业主共用(有)露天停车位

全月

20

20元

0

规划的地上、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

全月

50

20

30

 大型车

临时停车

次、时

执行4+1”收费标准,即:1小时2小时以内每次收费4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

业主共用(有)露天停车位

全月

40

40

0

规划的地上、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

全月

100

40

60

明:

1. 各类停车设施临时停车1小时以内不收费;2、夜间时段停车不收费;3、包季、包半年和包年用户,根据情况和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协商可适当优惠。

二、政府指导价类型:

公用(公益)单位开放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次

执行范围

车辆类型

                停车设施类型


白天时段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

小型车

2+1

型车

4+1

摩托车

1+1

明:

1收费以1小时为计时起点,停放1小时以内不收费;1至2小时以内分车型按2、4、1元标准收取,超过2小时,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

2、夜间时段停车不收费

3、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下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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