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19-172853 生成日期: 2019-10-18
文       号: 关键字: 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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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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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力推进全覆盖、全流程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营造审批少、流程优、体制顺、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依规行政相统一。既要敢为人先、探索创新,又要依法行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深挖改革潜力,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坚持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相统一。既要简化审批流程,又要坚持政府靠前服务、优质服务。建立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更加注重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倒逼企业严守承诺,落实作为投资主体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坚持全面承接和规范放权相统一。既要全面承接好上级下放的审批权限和事项,又要合理划分部门之间审批权限和事项。行业部门能做的事坚决由行业部门审批,市场能够自主调控的事项,各部门要坚决取消。    

(三)改革目标。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划分投资项目审批阶段,明确责任分工,通过“一网通办”、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到2019年底,全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进一步得到健全优化,全流程审批时间再压缩一半;“审批少、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提高,投资和营商环境根本改善。 

二、改革措施    

(一)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的应用。

1.正确认识在线平台的法定地位。在线平台是适用各类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以及“两个条例”的规定,应用在线平台是项目单位和各有关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按要求应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2.在线平台的基本功能和法定要求。一是每个项目都要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二是政府部门要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类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三是项目单位要通过在线平台报送建设实施进度信息;四是有关部门要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监测。此外,在线平台还是发布投资规划政策、提供在线咨询、进行项目公示、开展信息公开的权威渠道。

(二)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甘政发〔201757)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区发改局及其他项目核准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为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不得随意增加前置事项,不准扩大核准范围。核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即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平川区无核准权限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转报工作。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但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项目不得备案。备案项目原则上由区发改局或有备案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省、市对项目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案项目全面推行承诺制,企业在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加快探索推行“模拟审批”“容缺受理”“区域评估”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等模式。如项目主体单位未兑现承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6.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申请。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按照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受理资金申请报告,根据财力和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安排资金,做到精准定向补助。对项目不再审批和评审。

(三)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7.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政府控股、政府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的项目,以及政府对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的项目,实行审批管理。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区发改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各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单位每年定期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调整后的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和单个重大项目总投资一般不得超过计划的10%

8.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项目申请使用中央投资和省、市、区财政资金的(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楼堂馆所建设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外),不分使用资金限额,一律由区发改局审批可研,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项目或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区发改局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公路项目仍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51)规定执行。 

9.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1)对纳入区级及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立项(建议书),对项目必要性不再评估。

2)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3)对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和投资规模低于400万元的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不再审批可研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

4)对国家有明确建设规范和投资标准的项目,区发改局要严格依照规定核定规模和投资,不再评估投资。

5)需要进行正常审批程序的项目,可不执行简化程序。

10.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通过推进国有资源竞争出让、盘活有效存量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促进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政府投资精准定向投放,定向考核,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绩效目标作为申请政府投资及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政府债务,政府投资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重点考虑资金筹措方案,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四)再造项目审批流程。

11.优化审批阶段,明确主体责任。将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是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由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牵头。二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牵头。三是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区住建局牵头。四是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部门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区住建局牵头。对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办理,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尽可能并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应评尽评、能快则快。

对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行业项目及其他特殊项目,严格按照其行业审批规定办理。

12.调整审批时序,优化报建流程。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分类设计项目审批流程。一是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正式立项前,自行决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同时需承担因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失败的风险。二是先期完成土地储备、采用划拨供地方式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建设和应急工程,可以将用地预审、用地协议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市政类、交通类、水利类线性项目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被征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明确完成征地手续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是对于有特殊工期要求的科技创新建设、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是对于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的基础上,减少审查工作环节,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允许信誉良好的建设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进一步优化供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报装手续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相关设施建设在工程建设阶段完成,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3.规范简化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保留的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投资主体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提供中介服务材料。对确需提供中介服务的审批事项,由投资主体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投资主体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对确需委托开展的项目和事项,评估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评估时限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区财政局要将各审批部门的评估评审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核拨。

14.精简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

(五)强化重点领域项目审批服务保障。

15.开通绿色通道。对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项目投资额5亿元及以下的项目,审批部门应主动提供保姆式服务,实行全过程跟办、协办、督办。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探索推行案例式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同类项目只审批(或备案)一个,后续项目全部放行,即后续项目可参照已审批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16.大力推行“区域评估”。将政策、资源和服务等向开发区等特殊功能区集中,赋予更多的行政审批自主权,实行并联审批。对功能区内项目实施涉及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共享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对单体项目进行各类评估。

17.强化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保障服务。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区级以上规划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用地、规划、环评等各类审批事项,以及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改善项目监督管理。

18.落实投资项目监管责任。加快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行“谁审批谁监管”,提高服从意识、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上级让管的坚决管住,法律让管的坚决管住,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坚决管住。

19.强化项目代码应用和管理。所有投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有关报建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平台赋码、一码通行、信息共享、并联办理”。发挥“一项一码”的作用,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审批事项“见码即办”,充分利用项目代码归集和共享信息,及时掌握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动态分析。

20.加强项目信用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依规依法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阶段牵头部门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参照省级模式,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抓好本级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总体要求,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及时制定出台容缺受理、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代办服务等实施细则,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相关办法。

(三)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全方位、多角度推广宣传,提高社会各方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咨询服务,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投资主体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四)持续深化完善。

开展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不断深化完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措施形成制度,以制度提高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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