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177253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
文 号: | 关键字: | 光伏,村,意见,电站,发展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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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冯彦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引进光伏并网发电扩增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加快乡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规划〔2021〕66号)及《甘肃省能源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甘肃省“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能发〔2024〕41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确定以白银市平川区XX镇XX新能源公司作为甲方,利用村集体未利用地(约60亩)建设20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白银银珠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乙方负责上述村级光伏电站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EPC总承包及建成后的托管运营;这既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 村级光伏电站投运后,每年可实现收入不少于15万元,由此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目前全区各个乡镇正在勘测土地,筹备新能源公司,待各项手续齐备后立即组织施工。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望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
责任人:王生明 联系电话:6622975 承办人:张建炜 联系电话:6624887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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