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2
生成日期:
2023-04-07
文 号:
关键字:
日,施行,公布,现予,洁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07 15:03
浏览次数:
第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3月28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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