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2 生成日期: 2023-04-07
文       号: 关键字: 日,施行,公布,现予,洁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0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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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3月28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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