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18 生成日期: 2023-09-18
文       号: 关键字: 是否,安全,生产,雷管,未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2023年民爆行业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内容是什么?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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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查生产企业工业炸药生产线方面。

(1)是否有未实现自动化、连续化、安全监控、人机隔离或有效防护生产的(如起爆具溶化、注药、冷却未实现自动化、连续化生产的);

(2)是否有震源药柱起爆件压制未实现抗爆间室隔离操作的,震源药柱起爆件计量、装药及震源药柱装药未实现自动化、连续化的;

(3)是否有射孔弹采用手工称药、手工装药工艺的;

(4)是否有炸药加热介质采用蒸汽的;

(5)是否有防传(殉)爆措施不完善或不可靠的;

(6)是否有工房内危险品的总量超过工房设计定量的;

(7)是否有单个起爆具熔混注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大于3人的;

(8)是否有其他制药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大于4人的,装药装配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大于6人的,全线联建工房最大定员大于9人的;

(9)是否有起爆件制作未实现人机隔离的;

(10)是否有炸药粉尘或蒸汽未有效收集、处理、销毁,或收集方式不当的;

(11)是否有废水未有效处理达标排放的。

2.排查生产企业工业雷管生产线方面。

(1)是否有药剂制造未实现人机隔离或有效防护的;

(2)是否有起爆药生产未达到连续化、自动化、人机隔离的;

(3)是否有DDNP起爆药制药(含起爆药分盘、造粒、干燥、筛药等)采取人工操作且工房操作定员大于6人的;

(4)是否有起爆药分盘、造粒、干燥、筛药等未实现在抗爆间室隔离操作的;

(5)是否有火工药剂采用烘房式干燥供暖热媒采用高于0.05MPa 蒸汽的;

(6)是否有起爆药制造废水未有效治理达标排放的;

(7)是否有小品种雷管采用手工称药、手工装药、手工压药工艺的;

(8)是否有基础雷管装填未实现人机隔离、药剂自动回收功能的;

(9)是否有基础雷管未实现自动收集装盒或转模的;

(10)是否有雷管装配未实现工序间自动传输的;

(11)是否有工序之间防传(殉)爆措施不完善或不可靠,或钢板防护间不符合规定的;

(12)是否有氧化剂、剧毒原材料存放不符合“专库、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要求的;

(13)是否有工业雷管生产线装配工房内直接接触雷管的现场操作人员大于6人的。

3.排查民爆销售企业方面。

(1)是否有不同品种危险品同库存放不符合GB 50089要求的;

(2)是否有库房、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的;

(3)是否有在雷管库内拆箱、分发作业的;

(4)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5)是否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6)是否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区域安全巡查,监控设备及时更新,库区保持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规范,道路平整硬化,安全通道合理畅通;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进入库区的人员是戴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不得携带烟火、移动通讯工具。对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8)是否建立健全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按照民爆危险源标识标准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危险源附近设置危险源标识牌。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等级、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等。库区应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
      (9)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对各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档案,包括企业主要风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作状态、周边及社会影响因素等内容;

(10)是否严格执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制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采用“危险点巡视卡”等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11) 是否制定符合本库区实际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整改预案照搬照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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