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7736 生成日期: 2026-03-02
文       号: 关键字: 培训,违规,开展,学科,区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关于寒假期间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机构典型案例的公示
信息来源:平川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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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

培训机构典型案例的公示

为持续巩固 “双减” 工作成果,严厉打击寒假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和家长切身利益,营造安全、有序、健康的校外培训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机构典型案例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案例一:白银市平川区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位于平川区新华书店三楼的某房间内,查获一起由赵某组织的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

案情概述:

2026年1月15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街道办在开展寒假校外培训专项整治行动中,于平川区新华书店三楼一房间内,查获一起由赵某组织的违规学科类培训。经现场核查,赵某正在对12名学生进行培训,且无法提供办学许可证。调查查明,赵某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违法所得共计2414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条款,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培训;二是退还家长所收费用;三是因该机构规模较小,当场认错态度诚恳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故当场给于批评教育免于罚款。

案例二: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开展执法行动,查获一起由张某组织的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

案情概述:

2026年2月2日,区教育局在寒假校外培训治理专项行动中,于电力路水沟沿小区一铺面内,查处一起由张某组织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经查,张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条款,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培训;二是退还家长所收费用;三是因该机构开展培训时间不长,规模较小,当时认错态度诚恳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故当场给于批评教育免于罚款。

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违规学科培训,选择合法合规、纳入资金监管的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区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违规培训反弹回潮。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规培训线索,共同守护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2026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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