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854 生成日期: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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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占用“其他草地”是否需要办理草原征占审批手续?
信息来源:省林草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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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项目建设区域现地现状类型为“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是否需要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第二条第二款中所称的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所以建设项目占用草原均需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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