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20 | 生成日期: | 2024-09-28 |
文 号: | 关键字: | 森林草原,严禁,火灾,单位,部门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2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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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24〕112号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全区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全区森林草原今冬明春防灭火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划定时间范围 全区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平川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及林缘地带是防火禁火区域。 二、落实防火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书,构建严密的网格化责任体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四、禁火行为规定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尤其在春节、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一)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 (二)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 (三)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 (五)严禁倾倒未燃尽炭灰、炉灰等垃圾;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戒严区进行爆破、电网狩猎、烧火驱兽等易引发明火和涉火作业等行为; (七)严禁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用火戒严区; (八)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五、严控野外火源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要持续推进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要全力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进入林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须无条件配合登记和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 六、强化应急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有关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摸排、检修、补充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应急、林草、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七、严格督导问责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拨打区森林草原防火火警电话(12119)。 区政府办值班电话:0943-6622168; 区应急局值班电话:0943-6627962; 区林草局值班电话:0943-6622611。 区长:来进明 2024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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