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6 | 生成日期: | 2025-01-02 |
文 号: | 关键字: | 草原,项目,占用,植被,局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林草许准〔2025〕1号关于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宁甘界)至白银段公路工程项目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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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宁甘界)至白银段公路工程项目使用草地的申请函》及你单位提交的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宁甘界)至白银段公路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平川区草地面积6.8645公顷(102.9675亩),其中共和镇毛卜拉村6.1657公顷(92.4855亩),黄峤镇牛拜村0.6988公顷(10.4820亩)。 二、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草原和破坏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应的草地补偿费工作。 三、你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 884号)有关规定,负责草原植被恢复费上缴区级财政。该项目于2024年11月15日以冻结的方式且已向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提交了复垦保证金共计198.590000万元,草原植被恢复费19.563825万元不再重复缴纳。企业已与涉及村签订土地临时用地协议书共计16.711722万元。不再重复缴纳草地补偿费。 四、平川区共和镇、黄峤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临时占用草原进行监督巡查工作。 五、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G341线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临时占用草原审批的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占用期满拆除施工建筑物并及时退还草原,按照甘肃航瑁勘察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项目(平川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号GTGHY-GHS-PCQLSYD2024-4-10 (32))和白银市国土规划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G341线白公路项目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号GTGHY-GHS-PCQLSYD2024-8-22(37))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2日 (抄送: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人民政府、白银市平川区黄峤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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