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199511 生成日期: 2025-04-30
文       号: 平林草许准〔2025〕3号 关键字: 草原,占用,局,植被,恢复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林草许准〔2025〕3号关于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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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林草许准〔2025〕3号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铁三局G341辘白公路项目SG-2标项目经理部《关于办理G341线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征占用草原许可的请示》(LBSG-2标〔2025〕15号)及你单位提交的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临时占用平川区宝积镇冯园村草地面积10.9921公顷(164.8815亩)。

二、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草原和破坏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三、你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884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税〔2024〕7号)有关规定,负责草原植被恢复费上缴区级财政。该项目于2025年1月23日以冻结的方式已向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提交了复垦保证金共计1225600元,同时,该公司出具了草原恢复植被的承诺函,不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企业已与涉及村签订土地临时用地协议书共计336731.6元。不再重复缴纳草地补偿费。

四、平川区宝积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临时占用草原进行监督巡查工作。

五、中铁三局G341辘白公路项目SG-2标项目经理部建设的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临时占用草原审批的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占用期满及时退还草原,按照中科建研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平川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30日

(抄送:白银市平川区宝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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