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1805 | 生成日期: | 2025-07-28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平林草许准〔2025〕5号关于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平川宝积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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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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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林草许准〔2025〕5号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平川宝积200MW光伏发电项目 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山东能源集团平川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能源集团平川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平川宝积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使用白银市平川区草原的请示》(平川新能字〔2025〕7号)及你单位提交的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平川宝积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使用平川区草地面积22.8813公顷(折合343.2195亩),其中宝积镇黑水村17.2812公顷(折合259.2180亩),宝积镇小川村5.6001公顷(折合84.0015亩)。 二、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和破坏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三、平川区宝积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临时使用草原进行监督巡查工作。 四、山东能源集团平川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平川宝积2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临时使用草原审批的批复有效期为两年,2025年7月28日至2027年7月28日,使用期满及时退还草原,按照白银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平川宝积200MW光伏发电项目草原生态修复方案》(编号GTGHY-GHS-SQGFCYSTXF(017))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8日 (抄送:白银市平川区宝积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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