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9323 | 生成日期: | 2026-01-29 |
| 文 号: | 关键字: | 草原,使用,平川,区,甘肃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平林草许准〔2026〕3号关于平川区黄家洼南麓牛拜D2区块建筑用砂石料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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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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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林草许准〔2026〕3号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平川区黄家洼南麓牛拜D2区块建筑用砂石料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平川区黄家洼南麓牛拜D2区块建筑用砂石料场建设项目办理草原临时征占用手续的请示》(甘泰发〔2025〕27号)及你单位提交的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经2026年第1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川区黄家洼南麓牛拜D2区块建筑用砂石料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平川区其他草地面积8.5828公顷(128.7420亩)。其中黄峤镇牛拜村3.9718公顷(59.5770亩),玉湾村4.6110公顷(69.1650亩),建设内容为堆场(尾矿库)。 二、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税〔2024〕7号)第二章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已出具临时使用草原植被恢复协议,对项目临时使用草原履行恢复义务,不再征收植被恢复费。该项目由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与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白银市平川区黄峤镇牛拜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用地补偿协议,补偿面积共计444.84亩,不再重复缴纳草地补偿费。 五、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平川区黄家洼南麓牛拜D2区块建筑用砂石料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草原审批的批复有效期为2年,2026年1月28日至2028年1月28日,占用期满及时退还草原,按照甘肃一山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平川区黄家洼南麓牛拜D2区块建筑用砂石料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草地植被恢复方案》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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