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9322 | 生成日期: | 2026-01-23 |
| 文 号: | 关键字: | 草原,使用,局,恢复,白银市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平林草许准〔2026〕2号关于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1#、3#取土场及3-1、3-2弃土场)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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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1-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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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林草许准〔2026〕2号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1#、3#取土场及3-1、3-2弃土场)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办理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1#、3#取土场及3-1、3-2弃土场)临时使用草地的请示》及你单位提交的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经2026年第1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1#、3#取土场及3-1、3-2弃土场)临时使用平川区草地面积12.9634公顷(折合194.4510亩)。其中黄峤镇双铺村1.8094公顷(折合27.1410亩);共和镇毛卜拉村0.0025公顷(折合0.0375亩),中和村6.5002公顷(折合 97.5030亩);宝积镇冯园村4.6513公顷(折合69.7695亩)。 二、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三、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税〔2024〕7号)第二章征收管理办法要求,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临时使用草原植被恢复协议及承诺书,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行签订了草原植被恢复履约保函,对项目临时使用草原履行恢复义务,不再征收植被恢复费。该项目于2025年由中铁六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白银市平川区黄峤镇双铺村、共和镇中和村、宝积镇冯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用地补偿协议,补偿面积共计198.5426亩,不再重复缴纳草地补偿费。 四、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1#、3#取土场及3-1、3-2弃土场)临时使用草原审批的批复有效期为2年,2026年1月22日至2028年1月22日,使用期满及时退还草原,按照白银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辘辘坝至白银段公路工程(1#、3#取土场及3-1、3-2弃土场)临时使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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