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6307 生成日期: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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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林草许准〔2025〕13号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K55+600处综合场站项目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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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林草许准〔2025〕13号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

项目K55+600处综合场站项目临时

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甘肃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甘肃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K55+600处综合场站临时用地征占用草原手续的请示》(甘恒通JJZB4标〔2025〕29号)及你单位提交的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K55+600处综合场站项目临时使用平川区水泉镇野麻村其他草地面积6.3213公顷(94.8195‬‬亩)。

二、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三、平川区水泉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临时使用草原进行监督巡查工作。

四、甘肃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K55+600处综合场站项目临时使用草原审批的批复有效期为两年(2025年12月17日至2027年12月17日),使用期满及时退还草原,按照甘肃航瑄勘察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K55+600处综合场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7日

(抄送: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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